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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著作權政策

    一、授權方式及範圍

    • 為利各界廣為利用網站資料,高雄市杉林區公所網站上刊載之所有資料與素材,其得受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以無償、非專屬,得再授權之方式提供公眾使用,使用者得不限時間及地域,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傳輸或為其他方式之利用,開發各種產品或服務(簡稱加值衍生物),此一授權行為不會嗣後撤回,使用者亦無須取得本機關之書面或其他方式授權;然使用時,應註明出處。

    二、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及利用方式

    • (一)本授權範圍僅及於著作權保護之範圍,不及於其他智慧財產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專利、商標、及機關標誌之提供。
    • (二)當事人自行公開或依法令公開之個人資料是否得被蒐集、處理及利用,使用者須自行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規劃並執行法律要求之相應措施。
    • (三)部分的影音、圖像、樂譜、專人專案撰文或其他著作,經機關特別聲明須經同意方可使用者。

    三、應注意不得侵害第三人之著作人格權(包括姓名表示權及禁止不當變更權)。

    四、使用本授權提供之資料與素材,不得惡意變更其相關資訊,若利用後所展示之資訊與原資料與素材不符,使用者須自負民事、刑事上之法律責任。

    五、本網站之授權,並不授予使用者代表本機關建議、認可或贊同其加值衍生物之地位。

    六、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之修正

    • 本網站之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將因應需求隨時進行修正,修正後的條款將刊登於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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