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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或交易行為身分關係揭露一覽表.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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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或交易行為身分關係揭露參考填表範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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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義務 (於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機關團體應連同其身分關係主動公開之。依據本法第18條規定,違反第14條第2項規定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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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及查詢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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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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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廉政署網站/防貪業務專區/利益衝突/ 身分揭露及公開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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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衝突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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