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選單
:::

FAQ

    問題 6: 土地持分是否要辦理分割後方可申請新建自用農舍建造執照?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11-21 11:22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回答:
    可檢附其他持分人出具之土地使用權同意書申請辦理新建自用農舍,惟壹筆農地只可申請興建一戶一棟自用農舍,故其他持分人不得再於原土地上再提出新建農舍申請。


    類別:經建業務
    :::
    ▲開啟 ▼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