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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問題 2: 申請新建自用農舍建造執照是否有單筆農地需大於0.5公頃及取得土地需滿二年之限制?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12-28 11:29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回答:
    (1)89年1月28日前取得之土地無面積與取得時間之限制。
    (2)89年1月28日後取得之土地需大於0.25公頃,且取得土地時間及申請人設籍於農業用地同一直轄市、縣(市)內均應滿二年。


    類別:經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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