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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問題 2: 具雙重國籍的男子在台灣要不要當兵?如何取得僑民身分?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12-28 11:21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回答:
    依我國憲法第20條及兵役法第1條規定,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役齡男子皆有服兵役之義務,基於依法行政,具雙重國籍的役齡男子在台灣均有服兵役之義務,應接受兵役相關法令之規範。有關我國之僑民身分,應經申請取得,並非具有雙重國籍即當然為「僑民」,又,不具僑民身分,即屬國內一般役男身分。僑民身分之申請,在國外,以向我國駐外館處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僑居身分加簽〞證明;在國內,可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僑居身分加簽〞,或是向僑務委員會申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凡持有「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之役齡男子,即為僑民役男。


    類別: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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