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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115年檳榔廢園及轉作作業規範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1-25 19:12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11年11月23日高市農務字第11133484600號函辦理。

    二、受理時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對象: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且園區檳榔生育正常者。

    類別:農業課
    上版日期:11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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