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農業局111年11月23日高市農務字第11133484600號函辦理。
二、受理時間:112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三、受理對象:都市計畫內「農業區」或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為「農牧用地」之土地,且園區檳榔生育正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