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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問題 14: 役男因獨子或家庭經濟狀況困難者,可否免當兵?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12-28 11:14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回答:
    凡役男經徵兵檢查,適於服常備兵現役,確實家境貧困,並負家庭生計主要責任,得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12天,並非免當兵,下列各款情形得申請家庭因素補充兵:
    1. 役男家屬均屬六十歲以上、十八歲以下或患有身心障礙,且均無無工作收入,由役男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而役男及其家屬除賴以居住之自用住宅(含基地)一棟外,別無其他不動產,而其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起徵點現值以下;或有其他不動產,其不動產及動產之資產總額在房屋稅納稅起徵點現值以下。
    2. 役男家屬均屬七十歲以上、十五歲以下或有中度以上身心障礙,無其他家屬照顧者。
    3. 役男父母或兄弟姐妹服兵役期間作戰或因公死亡或成一等殘,而役男無其他兄弟者。前項役男家屬年齡之計算,以役男申請服補充兵役之日為計算基礎。


    類別: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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