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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課室業務申辦

    社會課
    業務名稱 應備書表或證件 處理期限
    急難救助 1.申請書
    2.戶口名簿影本
    3.住院診斷證明書
    4.國稅局所得、財產清單
    5.申請人印章
    6.其他證明文件
    7天
    低收入戶證明 1.戶口名簿
    2.印章
    隨到隨辦
    身心障礙手冊鑑定、核發 1.一吋半身相片3張
    2.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本
    3.印章
    醫院鑑定後28天
    中低收入戶資格認定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謄本
    3.國稅局所得、財產及稅籍清單
    4.其他證明文件
    文件到齊後,30日內
    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 1.申請書
    2.全戶戶籍資料(直系親屬包括遷出者)
    3.國稅局全戶所得、財產及稅籍清單
    4.印章
    5.其他證明文件
    文件到齊後,30日內
    中低收入單親家庭子女生活教育補助 1.戶籍謄本
    2.國稅局全戶所得稅證明及不動產證明各1份
    3.印章
    4.其他證明文件
    文件到齊後,30日內
    國民年金保費減免 必備文件:
    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
    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除戶謄本
    國民年金最近一期繳款單影本《申請人及列記人口有國保者》
    ※若委託他人代辦,代辦者身分證及印章
    其他:
    1.學生證正反面影本《滿16歲至25歲日間部學生》
    2.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外籍配偶居留證影本
    4.重大傷病卡《須加附三個月內醫生診斷證明書》
    5.在監證明
    6.失蹤證明
    7勞保證明
    8.退休俸或半年俸證明
    9.軍人及老師薪資證明
    10.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文件到齊後,30日內
    民政課
    業務名稱 應備書表或證件 處理期限
    耕地租佃爭議調解 1.申請書
    2.耕地租約書或其他可資證明耕地租賃證明文件
    3.調解標的物之土地登記簿謄本
    3個月內(召開調解會7天前通知)
    三七五租約續訂、變更、終止、註銷及更正登記 1.申請書
    2.耕地「三七五」租約書
    3.可資佐證文件
    3天內轉報地政局
    祭祀公業派下全員證明 一、申請書
    二、沿革
    三、派下系統表及現員名冊
    四、財產清冊
    五、族譜、派下全員之戶籍謄本或其他證明文件
    六、土地所有權狀影本或土地登記簿影本
    七、原始規約、慣例
    八、推舉書
    一、審核7天
    二、公告及異議期間2個月
    三、核給證明三天共計2個月又10天
    調解(民事事件或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聲請調解書或筆錄 自受理聲請之日起,民事於15天內,刑事於5天內,定期召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農業課
    業務名稱 應備書表或證件 處理期限
    輪作、休耕獎勵申報 (一)辦理對象:
    以符合輪作、休耕獎勵基期年當期作認定基準之農田為辦理對象。
    (二)申報人資格:
    由現耕人「以戶長名義」在戶籍所在地辦理。
    (三)應備資料:
    1.土地所有權狀正本或3個月內之土地登記簿謄本、有效期限內租約等證明文件。
    2.申報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3.高雄市農會存摺。
    4.契作申報另檢附契作合約書及契作單位有效設立證明文件影本。
    (四)申報期間:
    依高雄市政府規定之申報期辦理,本所於每期作受理申報前發布公告。
    資料完整者,依序臨櫃辦理完成。
    經建課
    業務名稱 應備書表或證件 處理期限
    無自用農舍證明 1.無自用農舍證明申請書。
    2.申請人身分證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
    3.稅捐機關核發之申請人本人最近1個月「財產歸戶查詢清單」。
    4.申請人最近1個月所有土地登記簿謄本。5.申請人最近1個月所有建物登記簿謄本。
    6.申請人最近1個月所有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7.擬興建農舍之農地地籍圖。
    8.申請人切結無自用農舍文件。
    9.委託辦理者另檢附委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証、印章。
    10.參加法拍農地或農舍案件,另檢附相關佐證資料。
    資料備齊後7天(農地區外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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