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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Q

    問題 8: 為什麼「使用用途」蓋「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時必須附土地登記謄本正本一份?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00-11-21 11:21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回答:
    當台端要求加註「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時,本所需藉由土地登記謄本瞭解該筆土地是否已徵收,如未徵收且為私人時,核發時將准予加註「應徵收而未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


    類別:經建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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