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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625豪雨災情營業場所淹水補助專案計畫」,請符合資格之營業場所申請補助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5-07-02 10:45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一)補助對象:本市依法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司、商業或工廠。
    (二)災損事實:符合淹水救助規定且有營業事實。
    (三)補助額度:
    1、淹水50公分以上:1.5萬元慰助金。中央加碼補助2萬元由本局另造冊提報。
    2、淹水50公分以下:1萬元慰助金

    類別:經建課
    上版日期:115-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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