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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避免民眾將高壓氣瓶當垃圾丟入垃圾壓縮車,因壓縮作業發生爆炸風險,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持續加強宣導。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1-12-01 16:58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高壓氣瓶使用日漸增多,目前17公升以下之高壓瓶罐,如:定型液、防曬噴霧、髮膠噴霧、殺蟲劑、噴漆、空氣清新劑、防腐蝕劑、除臭劑、潤滑劑…等,係屬本署公告應回收容器「金屬類」。過去偶有發生民眾未妥善分類回收,可能將其當成垃圾廢棄垃圾壓縮車,以致疑似造成意外事件。

    加強宣導民眾回收高壓氣瓶前,先確認已經使用完畢,並將垃圾資源分類後,獨立打包並標示「內有高壓瓶」警語後,交付正確回收管道進行回收,並確實做到「完、包、警、收」4步驟。

    同步配合特定節日前後或特定營業使用場所(美容業等),有大量高壓氣瓶(如瓦斯罐)使用後排出廢棄可能,加強宣傳民眾配合回收,以避免被丟棄於垃圾壓縮車因壓縮而發生意外風險,確保民眾倒垃圾及基層清潔隊員作業時安全。

    類別:民政課
    上版日期:1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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