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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事項

    農業部公告修正「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應於屠宰場內屠宰及該等家禽免於屠宰場屠宰之情形」及訂定「屠宰供猶太教潔食家禽(Kosher poultry)所需之雞、鴨及鵝免於屠宰場屠宰申請程序」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8-28 0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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