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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務資訊

    高雄市傷殘退伍(役)全、半癱人員生活協助申請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0-12-16 15:49 承辦單位:杉林區公所

    一、申請資格(協助對象):

    (一)服義務役期間受傷成殘(全、半癱),經核定榮家就養而屬外住且需照護者。

    (二)服義務役期間受傷成殘且行動不便,雖不合榮家就養,因情況特殊,經直轄市、縣(市)政府審查認可需照護者。

    二、服務項目:協助家屬或其委託照顧者提供下列定期或不定期服務事項

    (一)協助就醫:協助陪同就醫(含復健及心理諮商等)、協助督促服藥。

    (二)協助家務:代購膳食、居家環境改善(以案主基本生活範圍為主)、協助個人清潔、陪同購物。

    (三)文書(資訊)服務:協助案主申辦福利事項、運用資訊科技。

    (四)陪伴關懷:電話慰問、到府訪視、紓解情緒、代讀書報、陪同聊天、陪同案主散步、陪同參觀藝文、宗教及資訊展等活動、陪同用餐。

    (五)陪同公益服務。

     (六) 聯誼服務:提供傷殘人員及其家屬互動聯誼。

    (七) 其他有助益之協助服務事項。(請依個案實際情形另予明列)

    三、申請服務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國定例假日除外)役男服勤時間內於上午9時至下午16時為原則。

    四、服務項目屬協助性,並以核定服務內容為服務範圍。

    主類別:公告
    次類別:民政
    年度:106
    公告日期: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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